会记录在案。
根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
第五条 考生不遵守考场纪律,不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的安排与要求,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认定为考试违纪:
(一)携带规定以外的物品进入考场或者未放在指定位置的;
(二)未在规定的座位参加考试的;
(三)考试开始信号发出前答题或者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继续答题的;
(四)在考试过程中旁窥、交头接耳、互打暗号或者手势的;
(五)在考场或者教育考试机构禁止的范围内,喧哗、吸烟或者实施其他影响考场秩序的行为的;
(六)未经考试工作人员同意在考试过程中擅自离开考场的;
(七)将试卷、答卷(含答题卡、答题纸等,下同)、草稿纸等考试用纸带出考场的;
(八)用规定以外的笔或者纸答题或者在试卷规定以外的地方书写姓名、考号或者以其他方式在答卷上标记信息的;
(九)其他违反考场规则但尚未构成作弊的行为。
第十八条 考试工作人员在考试过程中发现考生实施本办法第五条、第六条所列考试违纪、作弊行为的,应当及时予以纠正并如实记录;对考生用于作弊的材料、工具等,应予暂扣。
考生违规记录作为认定考生违规事实的依据,应当由2名以上监考员或者考场巡视员、督考员签字确认。
考试工作人员应当向违纪考生告知违规记录的内容,对暂扣的考生物品应填写收据。必经之路
考试既要强调纪律层面的规范,也要重视将其纳入立法的视野;既有赖于纪律、规章等非正式制度的弹性约束,也需要法律这一正式制度的刚性规范。考试纪律或许可以约束考场内的考生,却往往对考场外肆无忌惮的幕后“黑手”无能为力。
考试领域涉嫌索贿受贿、冒名顶替、假题诈骗等违法现象呈上升趋势,涉嫌考试的法律纠纷也时有发生。
由于考试制度方面的立法近乎空白,有关考试的纠纷往往缺乏可诉性的法律依据,考生的合法权益常常得不到及时有效的司法救济,而传统的行政干预手段在解决此类纠纷时往往捉襟见肘。
可见,制定考试诚信档案的主旨不仅体现在依法规范国家级考试的秩序,同时还可以为维护广大考生的合法权益提供有力的法律保障和司法救济。诚然,一部考试诚信档案未必解决所有的问题,却至少可以为规制考试秩序、保护考试环境和解决考试纠纷提供权威性的法律保证。
以上内容参考:百度百科-考试诚信档案
以上内容参考: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
如果已经正常交卷并离开考场,那就没事了,考场违纪一般都是当场处理的,既然没处理,就说明没事了。
只要没人举报,啥事也没有,就算监考老师发现了,提醒之后,放下了笔,没有顶撞,一切都没事。老师也是从高考过来的,虽然说高考监考严,但都是过来人,只要不是犯的大问题,老师都会宽松处理的。
但是还是需要提醒各位考生,要严格遵守考场纪律,避免在这样的小事上,影响最后的成绩。高考的小技巧:
1、当你发现时间太晚的时候,你可以突然做每道题中你需要做的部分,这会花费更少的时间。论文应该循序渐进,你会在很短的时间内得到更多的分数。
2、科学、快速、准确地控制时间;尤其不要打,防止前松后紧;充分利用你的考试时间。
3、在回答问题时要避免常规思维,对于每一个问题都要仔细分析,在解决类似问题时不要依靠记忆来做仓促的回答,否则会落入系统设置的陷阱。
高考超时作答,会取消该科目的考试成绩。
根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第九条考生有以下所列考试违纪行为之一的,取消该科目的考试成绩。
考生不遵守考场纪律,不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的安排与要求,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认定为考试违纪:
1、携带规定以外的物品进入考场或者未放在指定位置的;
2、未在规定的座位参加考试的;
3、考试开始信号发出前答题或者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继续答题的。
考试工作人员在考试过程中发现考生实施本办法第五条、第六条所列考试违纪、作弊行为的,应当及时予以纠正并如实记录;对考生用于作弊的材料、工具等,应予暂扣。
考生违规记录作为认定考生违规事实的依据,应当由2名以上监考员或者考场巡视员、督考员签字确认。
考试工作人员应当向违纪考生告知违规记录的内容,对暂扣的考生物品应填写收据。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