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江苏高考时间为6月7日、8日、9日。具体科目考试时间如下:

2019江苏高考时间(2019江苏高考时间科目表)

6月7日:上午9:00-11:30考语文(文科考生考试时间另增30分钟),下午15:00-17:00考数学(理科考生考试时间另增30分钟)。

6月8日:下午15:00-17:00考英语。

6月9日:上午9:00-10:40考物理、历史(两门选测科目同时开考),下午15:00-16:40考化学、生物、政治、地理(四门选测科目同时开考)。

江苏省普通高考模式为“3 学业水平测试 综合素质评价”:

统考科目为语文、数学、外语三门。各科分值设定为:语文160分,数学160分,外语120分,共440分。语文、数学分别另设附加题40分。文科类、理科类考生三门统考总分为480分,体育类、艺术类考生三门统考总分为440分。

学业水平测试科目包括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技术七门。文科类、理科类考生须选择选修测试科目两门,必修测试科目五门。

综合素质评价分道德品质、公民素养、交流与合作、学习能力、运动与健康、审美与表现六个方面。

2019江苏高考时间表

2019年江苏高考时间表:扩展资料2019年江苏省普通高校录取批次和时间安排如下:

一、文科类、理科类

本科提前批,7月8日-12日录取;

第一批本科院校,7月15日-19日录取;

第二批本科院校,7月21日-25日录取;

高职(专科)院校,8月1日-5日录取;

高职(专科)注册入学院校,8月7日-11日录取。

提前录取本科院校包括军事院校、公安政法院校(专业)、航海院校(专业)、地方重点高校招收农村和贫困地区学生专项计划(以下简称“地方专项计划”)、乡村教师定向培养计划(以下简称“乡村教师计划”)、其他院校(主要包括部分院校外国语言文学类专业,相关院校的飞行技术专业以及部分有特殊招生要求的高校等)。

二、体育类、艺术类

本科提前批,7月8日-15日录取(其中艺术类分为3小批);

高职(专科)院校,7月29日-31日录取。

2019江苏高考时间科目表

2019年江苏省高考时间为6月7日、8日、9日三天。

具体科目安排为:

6月7日: 上午9:00-11:30 语文(文科考生考试时间另增加30分钟)

下午15:00-17:00 数学(理科考生考试时间另增加30分钟)

6月8日: 下午15:00-17:00 外语

6月9日: 上午9:00-10:40 物理、历史(两门选测科目同时开考)

下午15:00-16:40 化学、生物、政治、地理(四门选测科目同时开考)

一、自觉服从监考员等考试工作人员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员等考试工作人员履行职责,不得扰乱考场及其他考试工作地点的秩序。

二、考前40分钟(第一科为考前45分钟)凭《身份证》、《准考证》在考场前门入口处排队等候,依次进入考场,并在视频监控下接受考试违禁物品检查。应主动接受监考员按规定进行的身份验证和对随身物品等进行的必要检查。

三、除2B铅笔、0.5毫米黑色墨水签字笔、直尺、圆规、三角板、无封套橡皮等必需的考试用品外,其他任何物品不得带入考场。严禁携带各种无线通讯工具(如手机等无线接收、传送设备等)、电子存储记忆录放设备以及涂改液、修正带(含透明胶带)、手表或其他计时工具等物品进入考场。

四、入场后,对号入座,将《身份证》、《准考证》放在桌面左上角,以便核验。领到答题卡和试卷后,应在指定位置和规定时间内准确、清楚地填写姓名、座位号等。凡漏填、错填或书写字迹不清的答卷,影响评卷结果的,责任由考生自负。

遇试卷、答题卡分发错误及试题字迹不清、重印、漏印或缺页等问题,应举手询问,在开考前报告监考员;开考后,再行报告、更换的,延误的考试时间不予延长;涉及试题内容的疑问,不得向监考员询问。听力考试期间,不得向监考员询问并保持安静。

五、开考信号发出后方可开始答题。

六、开考15分钟后(外语科按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执行,14时45分后禁止考生入场)不得进入考点参加当次科目考试,交卷出场时间不得早于每科目考试结束前30分钟。交卷出场后不得再进场续考,也不得在考场附近逗留或交谈。

七、在与题号相对应的答题区域内答题。写在草稿纸上或非题号对应的答题区域的答案一律无效。不得用规定以外的笔和纸答题,不得在答卷上做任何标记。

八、在考场内须保持安静,不得吸烟,不得喧哗,不得交头接耳、左顾右盼、打手势、做暗号,不得夹带、旁窥、抄袭或有意让他人抄袭,不得传抄答案或交换试卷、答卷、草稿纸,不得传递文具、物品等,不得将试卷、答卷或草稿纸带出考场。

九、考试期间不允许上厕所。生病及其他特殊原因确需上厕所,经核实后,须由2名同性监考员全程监督。

十、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立即停笔,在监考员依序收齐答卷、试卷、草稿纸后,根据监考员指令依次退出考场。

十一、如不遵守考场规则,不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管理,有违规行为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以及《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执行,并将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诚信档案;涉嫌违法的,移送司法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等追究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