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考农村户口加分政策2022如下:而2022年关于农村户口高考的优惠政策,讨论的比较多的就是专项计划(国家专项计划、高校专项计划、地方专项计划)。专项计划就是专门招收边远、贫困、少数民族等地的勤学奋进的、成绩优良学生的一项优惠政策,这对农村考生来说,大大增加其上大学的机会。专项计划分为三种,即国家专项计划、高校专项计划、地方专项计划,三类针对学生的要求都不太一样,以下小编做了简述,考生可做参考。1、国家专项计划:国家专项计划是面向指定贫困地区,定向招生专项计划的简称,由中央部门高校和省属重点高校承担。录取批次安排在提前特殊类型批和本科提前批。1)考生要在户籍所在地区报名,并且要符合高考报名的所有条件)考生本人拥有专项计划所在地区的户籍连续三年以上,并且父母或者监护人时本地户籍。3)本人在专项计划实施地区的高中就读三年以上。2、高校专项计划高校专项计划是由教育部直属高校和其他自主招生试点高校承担,招收对象为边远、贫困、民族等地区县下农村学生。批次安排在本一特殊类型批。1)考生要在户籍所在地区报名,并且要符合高考报名的所有条件。2)考生本人拥有专项计划所在地区的户籍连续三年以上,并且父母或者监护人时本地户籍。3)本人在专项计划实施地区的高中就读三年以上3、地方专项计划地方专项计划是由省属重点高校定向招收本省实施区域农村学生,由省属重点高校承担,实施区域为县。不同于国家的专项计划,地方专项计划批次安排在本一特殊类型批。1)考生本人、父母或监护人具有实施专项计划地区的农村户籍三年以上。2)考生在户籍所在地(专项计划实施地)连续就读三年。
下面的这个是2015年农村的加分政策
湖北农村独女报考省属院校加5分
农村独女加分政策为我省唯一地方性加分项目,已申请继续保留,按照教育部批复要求,农村独女报考省属院校加分分值,将从原来的10分调整为5分。加分对象为父母和本人均为农村户口,且父母领取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或《独生子女证》的农村独生女考生。
去年,湖北省共有15862名农村独生女享受高考加分政策,其中超过6500名考生因高考加分而圆了大学梦。
办理方式:加分对象为父、母和本人均为农村户口,且父母领取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或《独生子女证》的农村独生女考生,通过审核的考生将享受高考加分的奖励。今年申请的农村独生女考生须于2015年3月31日前将申报表和相关证明材料报送户籍地乡(镇、街道)计生办。
河南省农村户口的独生子女在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由高校优先录取:
办理方式:农村户口的独生子女:填写村委会出具证明的日期。
广西对农村计划生育家庭的独生子女考生和双女结扎户女儿考生,总分加10分
对农村计划生育家庭的独生子女考生和双女结扎户女儿考生,总分加10分。
海南“农村人口独生子女”加分5分
仅限报考海南省内高校
重庆农村考生加分
报考市属院校的三峡库区搬迁移民考生,录取时可加5分投档;报考市属院校的农村独生女,线下5分可视为达线,由学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
河北农村独生子女报考省内高校增加10分
农村独生子女加分考生须同时具备三项条件:父亲、母亲双方或母亲一方为河北省农村居民的;依法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且该考生无同父异母、同母异父或同父同母的兄弟姐妹;考生本人为河北省农村居民。
河北省明确,“农村居民”指从考生身份审定当月起向前推算,具有河北省农村户籍连续10年以上,依法享受农村责任田承包经营权、农村集体收益分配权,不享受城镇居民或企业职工社会保障和福利待遇的人员。
河北省要求,拟享受优惠加分的考生,均须在规定期限内向相关主管部门申报,未向主管部门申报或未通过资格认定和信息公示的考生,录取时一律不予优惠加分。
高考户口迁移需要3年。
在中国大陆,户籍迁入不到三年的学生一般不能参加当地高考。如果该学生已经在其他地方参加过高考并且成绩达到了当地高考的录取标准,那么可以通过高考加分的方式来报考。有些地方也会对外来人口实行特殊政策,例如允许外来人口参加高考或者提供高考加分等优惠政策。具体政策以当地教育部门的规定为准。 迁户口的流程如下:
1、向迁入地派出所提出申请;
2、迁入地派出所同意迁入;
3、向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提出迁出申请;
4、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开户籍证明;
5、签发《准迁证》;
6、持《准迁证》回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迁出并开迁移证;
7、持迁移证、身份证去迁入地派出所入户。
小孩上户口的流程如下:
1、在派出所领取入户审批表;
2、填表后到单位(无单位的到街道办事处)出具意见并盖章,备齐有关证件及复印件,证明材料;
3、将审批表和证明材料交派出所并领取回执;
4、对证明完备、手续齐全的,派出所将材料报公安分局;
5、等候分局、市局的验证或调查复核通知;
6、收到批准通知后到市局人口管理处办理手续。
具体的时间要求和程序可能因地区政策而有所不同。建议当事人咨询当地的教育部门或学校招生办公室,以了解当事人所在地的具体要求和时间限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三条
公民迁移,从到达迁入地的时候起,城市在三日以内,农村在十日以内,由本人或者户主持迁移证件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缴销迁移证件。
没有迁移证件的公民,凭下列证件到迁入地的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
(一)复员、转业和退伍的军人,凭县、市兵役机关或者团以上军事机关发给的证件
(二)从国外回来的华侨和留学生,凭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或者入境证件
(三)被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释放的人,凭释放机关发给的证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