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考快速报名和免费咨询:https://www.87dh.com/xl/ 】距离2023年山东成人高考已经不剩多久了,大家也都进入的紧张的复习阶段了,今天猎考网就给大家整理了山东成考专升本《民法》模拟题及答案,希望能够帮助大家复习!  1、下列事实中,不能够引起民事法律关系发生的是( )A、李某就出卖自己的旧汽车与张某达成协议B、王某将李某打伤C、小张每天坚持踢一个小时的足球D、80岁的老张因病去世2、撤销权的性质是( )。A、支配权B、请求权C、形成权D、抗辩权3.张家为其孙子张明的出生日期犯愁。由于是超生,张明出生时没敢报户口。其母记得是8月27日,邻居家李婆婆说记得清清楚楚是8月28日那天下午,当时一声雷响,乡医疗所传来孩子响亮的哭声,而乡医疗所的接生记录簿上却记载着孩子出生于8月29日,乡医疗所的出生证上记载的是8月30日。依法张明的出生日期应为( )。A、8月27日B、8月28日C、8月29日D、8月30日4、 8岁的小刚的父母离异,协议小刚随父亲生活,后其父母各自再婚,小刚在奶奶家居住,由奶奶照看,此时小刚的法定监护人是( )A、其生父B、其生母C、其奶奶D、其生父生母5.甲因为意外事故于1996年5月9日下落不明,则其利害关系人最早可于( )起申请其为宣告死亡人。A、1998年5月9日B、1998年5月10日C、2000年5月9日D、2000年5月10日6.甲委托乙代签合同,乙因病征得甲同意后又委托了丁代签合同,则甲、丁是( )A、共同代理B、单独代理C、再代理D、法定代理7.李某单位今年盖了一批房,他估计自己可分到一套三居室,于是就按房间的面积事先购置了地毯,但最后分房时他未分到。李某购买地毯的行为是:( )A、无效行为B、可撤销行为C、效力未定行为D、有效行为8.甲厂业务员邓某带该厂空白委托书与乙厂订立了一份购销合同。货到后甲厂发现质量不符合要求,甲厂业务员邓某的行为属于( )A、无权代理,合同有效B、无权代理,合同无效C、有权代理,合同有效D、有权代理,合同无效9.甲租用乙的房屋,半年后甲拒付租金,乙请求甲支付租金的诉讼时效为( )A、1年 B、2年 C、4年 D、6个月10.法人、个体工商户享有人身权,在法律上表现为他们可以享有( )A、姓名权和荣誉权B、名称权和债权C、名誉权和经营权D、名称权、荣誉权和名誉权11、 下列关于我国民法适用范围的表述,不正确的是( )A、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活动,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B、《民法通则》中关于自然人的规定,适用于我国领域内的外国人、无国籍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C、我国自然人、法人在国外发生的民事法律关系,一般也应适用我国法律。D、我国民事法律规范一般没有溯及力,但司法解释中另有规定的除外。12.下列权利中属于相对权的是:( )A、人身权 B、知识产权C、所有权 D、债权13、 李某单位今年盖了一批房,他估计自己可分到一套三居室,于是就按房间的面积事先购置了地毯,但最后分房时他未分到。李某购买地毯的行为是:( )A、无效行为B、可撤销行为C、效力未定行为D、有效行为14、 关于自然人的出生时间的有关证明文件,根据其优先效力,下列排列或表述正确的是( )A、医院的出生证明、户籍证明、其它有关证明B、户籍证明、医院的出生证明、其它有关证明C、其它有关证明、户籍证明、医院的出生证明D、以上所列各类证明文件具有同等的证明力15.诉讼时效期间是由:( )A、法律直接规定的B、当事人约定的C、既可以由法律直接规定,也可以由当事人约定D、当事人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约定16、 公民的荣誉权是( )A、每个公民普遍享有的权利B、社会对每个公民品德、才干的评价C、不需要其他条件即可取得的权利D、是国家或社会组织授予公民的一项特殊名誉17、 宣告自然人失踪的前提条件之一是自然人下落不明满( )A、1年 B、2年C、3年 D、4年18、 诉讼时效期间届满消灭的是( )A、实体权利B、胜诉权C、起诉权D、实体权和胜诉权参考答案1—5: C C D D B 6—10: C D A A A11—15: C D D B 16—18: C D A以上就是山东成考专升本《民法》模拟题及答案的全部内容了,想获取更多关于山东成人高考的相关资讯,如成人高考报名时间、考试时间、报考条件、备考知识、相关新闻等,敬请关注猎考网成考有疑问、不知道如何总结成考考点内容、不清楚成考报名当地政策,点击底部咨询官网,免费领取复习资料:https://www.87dh.com/xl/

毕业一年就不算应届生了

准应届生

只要大学生迈入大四或者研三或者专三,即最后一学年,那么就已经属于准应届生了,这时候就要开始着手准备毕业的相关事宜,如实习报告、毕业论文等等,准应届生已经可以按照应届生的身份对待,可以正常参加国考、省考以及事业单位等。

应届生

应届生的开始时间是按照拿到毕业证学位证的时间来计算的,如果在7月31日拿到毕业证学位证(双证上的时间),那么就从7月31日起正式成为应届生,到第二年的8月1日正式结束了应届生身份。如果大学阶段因为某些原因如休学一年等,延期发放毕业证学位证,那么就从拿到毕业证学位证起算作应届生。应届毕业生狭义上讲,是根据学历层次对应的学习年限,在接近毕业年限的0.5-1年的在校学生为应届毕业生

但已拿到毕业证书,未超过国家规定择业期(选择就业的时期,时效2年),其户口、档案组织关系保存在人才效劳机构的都可以称之为应届毕业生。

应届毕业生不同于高校应届毕业生,从涵盖维度上说后者包含的人群更多。高校应届毕业生指在国家成认的高校就读的,在该年份内取得毕业证书的高校学生。包括成人高考应届毕业生(完全脱产),一般高校应届毕业生非应届生

非应届生主要包括三种,第一种是在读学生,如大一、大二、大三、研一、研二等,第二种是已经签订了劳动合同的人,第三种则是超过了毕业生的时间期限,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的待业人员。

国家公务员考试是我国最大型的公务员考试,全称是“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考试录用公务员”,民间俗称“国考”。

2014成人高考专升本知识点及解题技巧之诉讼时效和期限如下:常见考试知识点8.诉讼时效和期限 考点1:诉讼时效的效力考点2:特殊诉讼时效考点3:诉讼时效的中止考点4:期间的确定与计算常见考试题与解题技巧8.诉讼时效和期限考点1:诉讼时效的效力例46(2007年统考试题)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后,债权人丧失的是(  )。A.胜诉权B.抗辩权C.起诉权D.债权【答案】A【解析】本题是基本知识识记题,考核的知识点是诉讼时效的效力。诉讼时效,是指权利人不行使权利的状态持续到达法定期限,即发生该权利不受法律保护后果的法律制度。诉讼时效的效力,是指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发生的法律后果。主要表现在下列几个方面:(1)诉讼时效期问届满,权利人的起诉权并不消灭;(2)诉讼时效期间届满,权利人丧失了胜诉权;(3)诉讼时效期问届满,权利人的实体权利本身并不消灭。据此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后,债权人丧失的不是起诉权,也不是债权,而是胜诉权,因此选项A是正确的,选项B、C、D被排除。此类题目有一定的出题概率。如2004年统考第11题: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后,债权人丧失:A.起诉权,B.实体权利,C.请求债务人履行的权利,D.胜诉权。答案选D。【评注】应准确掌握诉讼时效期间届满,权利人丧失的仅是胜诉权;同时应注意胜诉权、起诉权和抗辩权的不同点。考点2:特殊诉讼时效例47(2006年统考试题)王某到北京出差,将包裹交火车站寄存处寄存。当夜寄存处失窃。两天后,王某被告知其寄存的包裹被盗。依据我国法律规定,王某请求赔偿的诉讼时效期间是(  )。A.从王某被告知包裹被盗时起1年内B.从王某的包裹被盗时起1年内C.从王某被告知包裹被盗时起2年内D.从王某的包裹被盗时起2年内【答案】A【解析】本题属于法条记忆题,考核的知识点是特殊诉讼时效。特殊诉讼时效,是指法律规定的仅适用于某些特殊民事法律关系的诉讼时效。我国民事立法对特殊诉讼时效的规定有以下三种,即短期诉讼时效、长期诉讼时效和最长诉讼时效。本题涉及的就是短期诉讼时效。所谓短期诉讼时效,是指诉讼时效期间不足2年的诉讼时效。《民法通则》第l36条规定,下列的诉讼时效期间为1年:(1)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2)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3)延付或者拒付租金的;(4)寄存财物被丢失或者损毁的。依据《民法通则》的规定,诉讼期间的计算,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可见,本题选项A的表述是正确的,其他选项被排除。例48(2009年统考试题)国际货物买卖合同争议的诉讼时效期间为(  )。A.1年B.2年C.3年D.4年【答案】D【解析】本题属于法条记忆题,考核的知识点是特殊诉讼时效。我国民事立法规定了短期诉讼时效、长期诉讼时效和最长诉讼时效三种特殊诉讼时效。本题涉及的是长期诉讼时效。长期诉讼时效,是指诉讼时效期间在2年至20年(不包括2年和20年)之间的诉讼时效。如我国《合同法》第l29条规定,因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和技术进出l5合同争议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期限为4年,自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受到侵害之日起计算。根据上述规定,本题中选项D是正确的,排除了其他选项。例49(2010年统考试题)甲被乙打伤,甲请求乙承担民事责任的诉讼时效期间为(  )。A.6个月B.1年C.2年D.4年【答案】B【解析】本题属于法条记忆题,考核的知识点是特殊诉讼时效。我国民法规定的特殊的诉讼时效期间有1年、4年和20年。可见,诉讼时效期间是没有6个月的,因此选项A首先被排除。我国《民法通则》第136条规定诉讼时效期间为l年的有四种:(1)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2)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3)延付或者拒付租金的;(4)寄存财物被丢失或者损毁的。本题中,甲被乙打伤,属于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符合1年诉讼时效期间的规定,因此选项B是正确的,选项C、D也被排除。【评注】应熟记关于诉讼时效的法律规定,特别是关于特殊诉讼时效的不同规定,并且能够准确地把握诉讼时效的计算。此类题目出题概率还是不低的。考点3:诉讼时效的中止例50(2008年统考试题)下列选项中,可引起诉讼时效中止的事由是(  )。A.提起诉讼B.提出请求C.同意履行D.不可抗力【答案】D【解析】本题属于法条记忆题,考核的知识点是诉讼时效的中止。诉讼时效的中止,是指在诉讼时效进行期间,因发生法定事由使权利人无法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期间暂停计算,从法定事由消失之日起,诉讼时效期间继续计算。诉讼时效中止的事由,是法定事由。根据《民法通则》第139条的规定,诉讼时效中止的事由包括两种:一是不可抗力;二是“其他障碍”。可见,选项D正确,从而排除了选项A、B、C。而选项A、B、C都是依法引起诉讼时效中断的事由,而不是诉讼时效中止的事由。【评注】应熟记引起诉讼时效中止的法定事由,同时应注意诉讼时效中止与诉讼时效中断的不同。考点4:期间的确定与计算例51(2008年统考试题)2005年3月5日晚,蒋某酒后驾车,车冲上人行道,将走在人行道上的闫某撞伤。闫某花去医药费3 000元。同年4月10日,两人就医药费等赔偿问题进行协商,但未达成协议。4月20日,闫某请求当地交警大队进行调解,但调解失败。2006年4月15日,闫某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蒋某赔偿自己所受的损失。问:(1)该案诉讼时效期间是多长?依据何在?(2)2006年4月15日,诉讼时效期间是否已届满?为什么?【答案要点】(1)该案诉讼时效期间为1年。《民法通则》第136条规定,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诉讼时效期间为l年。(2)诉讼时效期间未届满。理由:2005年4月20日,闫某向交警大队提出调解请求时,诉讼时效中断。调解失败,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起算。2006年4月15日仍在诉讼时效期间内。【解析】本题属于案例分析题,考核的知识点是诉讼时效的确定与计算。【评注】(1)应熟记关于诉讼时效的法律条文的规定。(2)在熟记法条的基础上,应学会在实例中加以运用,特别是应准确理解和区分诉讼时效中止与诉讼时效中断的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