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成人高考专升本知识点及解题技巧之诉讼时效和期限如下:常见考试知识点8.诉讼时效和期限 考点1:诉讼时效的效力考点2:特殊诉讼时效考点3:诉讼时效的中止考点4:期间的确定与计算常见考试题与解题技巧8.诉讼时效和期限考点1:诉讼时效的效力例46(2007年统考试题)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后,债权人丧失的是(  )。A.胜诉权B.抗辩权C.起诉权D.债权【答案】A【解析】本题是基本知识识记题,考核的知识点是诉讼时效的效力。诉讼时效,是指权利人不行使权利的状态持续到达法定期限,即发生该权利不受法律保护后果的法律制度。诉讼时效的效力,是指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发生的法律后果。主要表现在下列几个方面:(1)诉讼时效期问届满,权利人的起诉权并不消灭;(2)诉讼时效期间届满,权利人丧失了胜诉权;(3)诉讼时效期问届满,权利人的实体权利本身并不消灭。据此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后,债权人丧失的不是起诉权,也不是债权,而是胜诉权,因此选项A是正确的,选项B、C、D被排除。此类题目有一定的出题概率。如2004年统考第11题: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后,债权人丧失:A.起诉权,B.实体权利,C.请求债务人履行的权利,D.胜诉权。答案选D。【评注】应准确掌握诉讼时效期间届满,权利人丧失的仅是胜诉权;同时应注意胜诉权、起诉权和抗辩权的不同点。考点2:特殊诉讼时效例47(2006年统考试题)王某到北京出差,将包裹交火车站寄存处寄存。当夜寄存处失窃。两天后,王某被告知其寄存的包裹被盗。依据我国法律规定,王某请求赔偿的诉讼时效期间是(  )。A.从王某被告知包裹被盗时起1年内B.从王某的包裹被盗时起1年内C.从王某被告知包裹被盗时起2年内D.从王某的包裹被盗时起2年内【答案】A【解析】本题属于法条记忆题,考核的知识点是特殊诉讼时效。特殊诉讼时效,是指法律规定的仅适用于某些特殊民事法律关系的诉讼时效。我国民事立法对特殊诉讼时效的规定有以下三种,即短期诉讼时效、长期诉讼时效和最长诉讼时效。本题涉及的就是短期诉讼时效。所谓短期诉讼时效,是指诉讼时效期间不足2年的诉讼时效。《民法通则》第l36条规定,下列的诉讼时效期间为1年:(1)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2)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3)延付或者拒付租金的;(4)寄存财物被丢失或者损毁的。依据《民法通则》的规定,诉讼期间的计算,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可见,本题选项A的表述是正确的,其他选项被排除。例48(2009年统考试题)国际货物买卖合同争议的诉讼时效期间为(  )。A.1年B.2年C.3年D.4年【答案】D【解析】本题属于法条记忆题,考核的知识点是特殊诉讼时效。我国民事立法规定了短期诉讼时效、长期诉讼时效和最长诉讼时效三种特殊诉讼时效。本题涉及的是长期诉讼时效。长期诉讼时效,是指诉讼时效期间在2年至20年(不包括2年和20年)之间的诉讼时效。如我国《合同法》第l29条规定,因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和技术进出l5合同争议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期限为4年,自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受到侵害之日起计算。根据上述规定,本题中选项D是正确的,排除了其他选项。例49(2010年统考试题)甲被乙打伤,甲请求乙承担民事责任的诉讼时效期间为(  )。A.6个月B.1年C.2年D.4年【答案】B【解析】本题属于法条记忆题,考核的知识点是特殊诉讼时效。我国民法规定的特殊的诉讼时效期间有1年、4年和20年。可见,诉讼时效期间是没有6个月的,因此选项A首先被排除。我国《民法通则》第136条规定诉讼时效期间为l年的有四种:(1)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2)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3)延付或者拒付租金的;(4)寄存财物被丢失或者损毁的。本题中,甲被乙打伤,属于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符合1年诉讼时效期间的规定,因此选项B是正确的,选项C、D也被排除。【评注】应熟记关于诉讼时效的法律规定,特别是关于特殊诉讼时效的不同规定,并且能够准确地把握诉讼时效的计算。此类题目出题概率还是不低的。考点3:诉讼时效的中止例50(2008年统考试题)下列选项中,可引起诉讼时效中止的事由是(  )。A.提起诉讼B.提出请求C.同意履行D.不可抗力【答案】D【解析】本题属于法条记忆题,考核的知识点是诉讼时效的中止。诉讼时效的中止,是指在诉讼时效进行期间,因发生法定事由使权利人无法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期间暂停计算,从法定事由消失之日起,诉讼时效期间继续计算。诉讼时效中止的事由,是法定事由。根据《民法通则》第139条的规定,诉讼时效中止的事由包括两种:一是不可抗力;二是“其他障碍”。可见,选项D正确,从而排除了选项A、B、C。而选项A、B、C都是依法引起诉讼时效中断的事由,而不是诉讼时效中止的事由。【评注】应熟记引起诉讼时效中止的法定事由,同时应注意诉讼时效中止与诉讼时效中断的不同。考点4:期间的确定与计算例51(2008年统考试题)2005年3月5日晚,蒋某酒后驾车,车冲上人行道,将走在人行道上的闫某撞伤。闫某花去医药费3 000元。同年4月10日,两人就医药费等赔偿问题进行协商,但未达成协议。4月20日,闫某请求当地交警大队进行调解,但调解失败。2006年4月15日,闫某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蒋某赔偿自己所受的损失。问:(1)该案诉讼时效期间是多长?依据何在?(2)2006年4月15日,诉讼时效期间是否已届满?为什么?【答案要点】(1)该案诉讼时效期间为1年。《民法通则》第136条规定,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诉讼时效期间为l年。(2)诉讼时效期间未届满。理由:2005年4月20日,闫某向交警大队提出调解请求时,诉讼时效中断。调解失败,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起算。2006年4月15日仍在诉讼时效期间内。【解析】本题属于案例分析题,考核的知识点是诉讼时效的确定与计算。【评注】(1)应熟记关于诉讼时效的法律条文的规定。(2)在熟记法条的基础上,应学会在实例中加以运用,特别是应准确理解和区分诉讼时效中止与诉讼时效中断的不同。

父母离婚户口是否在一起,都不影响子女结婚去领证的。内地居民结婚,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登记结婚时,在确认了具体办理的婚姻登记机关后,需要提供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和三张申请人合照的照片就可以办理《结婚证》了。

温馨提示,2021年5月17日民政部办公厅下发的《关于开展婚姻登记“跨省通办”试点工作的通知》:自2021年6月1日起至2023年5月31日止,辽宁省、山东省、广东省、重庆市、四川省结婚登记和离婚登记“跨省通办”试点,江苏省、河南省、湖北省武汉市、陕西省西安市实施内地居民结婚登记“跨省通办”试点。如果你年满法定结婚年龄,同时又在上述试点区域内,则凭着你在试点区的居住证,就可以在居住证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了,而不需要回到一方的户籍所在地了。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七条 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婚姻登记条例》第四条 内地居民结婚,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第五条 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第六条 办理结婚登记的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登记:

(一)未到法定结婚年龄的;

(二)非双方自愿的;

(三)一方或者双方已有配偶的;

(四)属于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

(五)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的。

学考是有用的,但是四月份的选考成绩就会作废了,选考可以再考一次的

因为选考有效期只有两年嘛,但是学考就没这个要求

选考科目每个考生要考3门,从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技术7门学考科目中选3门作为自己的高考选考科目。每科最多可以考2次,成绩2年有效。

有效期是以考生参加6月份全国统一高考首日为基准日期,倒退两年来计算的。如果考生2018年参加统一高考,那么其外语和选考科目必须是2016年6月7日及以后参加考试获得的成绩才有效。

希望能帮到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