需要复核成绩的考生须于规定时限前(逾期不予受理,未申请查分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查分)持本人成绩复核申请表、准考证到报考所在地的县(市区)招生考试机构办理(应届毕业生也可在当时报名参加高考的报名点办理)。复查申请只能由本人(或考生父母、或法定监护人)提交,不可代办。各县(市区)招生考试机构将申请复核成绩考生的信息通过“管理平台”报省教育考试院。省高考评卷工作组组织人员进行复核,复核结果通过“湖南省招生考试信息管理系统(考生版)”的“成绩查询”功能反馈给申请成绩复核的考生,考生可通过系统打印“成绩复核通知单”。
考生对复核结果仍存有质疑的,持本人“成绩复核通知单”、准考证到报考所在地的县(市区)招生考试机构办理申请再次复核。各县(市区)招生考试机构将申请再次复核成绩的考生信息报省教育考试院。
提问:高考成绩如何申请复核 回答:对高考成绩有异议可以这样申请复核:考生可凭本人身份证号和准考证号进行查询,如果确实对成绩有异议,可以申请网上成绩复核。考生可在招生考试信息网提出高考成绩复核申请。招办提醒考生注意,成绩复核的范围:考生申请成绩复核每次仅限一个科目。可申请复核的事项包括:考生基本信息、是否考生本人答卷、答题卡是否有漏评、小题得分是否漏统漏登、各小题得分合成后是否与提供给考生的成绩一致等。凡是超出以上范围的申请,将不予受理。考生申请成绩复核时,必须向系统输入本人身份证号准考证号密码等信息,用以验证身份。凡通过招生考试信息网提出的成绩复核申请,不管是否考生本人提出,只要身份证号和准考证号等信息输入正确,均视为考生本人提出的申请。招办提醒考生一定要注意严密保管好自己的相关信息。高考成绩在哪里可查 高考成绩的查询方式有很多种,比较常见的高考成绩查询方式一般有三种最主要的。第一种:考生可以通过各省市教育考试院上进行对高考成绩的查询。高考生需要输入自己的准考证号和姓名或者通过身份证号进行查询。第二种:查询高考成绩目前各省市已经开通了微信查高考成绩,考生及家长可以通过微信找到所在的高考省份,进行查询自己的高考成绩。第三种:这种高考成绩的查询方式是最传统的方式,考生和家长可以通过电话查询高考成绩,拨打电话号码进行对考生高考成绩的查询。高考违规行为 1、携带了被禁止带入考场的物品大家想必都拿到了准考证,准考证上会清晰的写着哪些东西不允许带,一定要仔细读,需要携带的东西一样都不能落下,否则考场上很难借到。如果带了不该带的,可能会出现尴尬的局面,监考老师发现会替你保管,严重的就会被取消考试资格。只要是准考证上不允许带的,不带就没有什么可纠结的。2、试卷、答卷或草稿纸等带出考场我们知道,在考试现场,就算是草稿纸都是统一发放的,根本不需要自己带。虽然是草稿纸,但是考试之后不允许带出考场,也不允许作废,有监考老师会统一回收。草稿纸都不允许带出考场,试卷就更不能了,不然怎么给你阅卷呢。如果偷偷带出考场,这就是严重的违纪行为。3、不按照规定的座位参加考试这种事情出现的概率比较小,除非是无赖级别的。一般大家都会按照准考证的号码找到自己的位置,进来考场,大家都会对号入座,难免有人故意座错,如果有人故意为之,而恰好占了你的位置,一定要举手报告,不然被老师发现了,可能就是你俩的责任,可能连带受到处罚。4、不遵守考试信号高考是一场严格的考试,一切行动都要听指挥,哪怕是上厕所也要提前打报告。在刚发下试卷的时候,老师一般都会让大家先看看试卷有否有破损,看看是否缺页等,此时不要提笔就作答。这是不符合规矩的。还有就是考试结束了,结束信号已经发出了,但是很多同学还在拼命抢答、涂答题卡。有的老师不是很好说话,就会因此要给你违纪处理,同学也会着急就会发生冲突,最后结果不想可知。5、考试过程中打暗号、交头接耳或旁窥等考场是一个严肃的地方,不允许交头接耳,更不能打手势。你以为的平常现象,如果被监考老师发现,必然给你个违纪处分,轻则违纪处分,重则取消考试资格,以作弊处理,作弊的后果是很严重的,会被记入档案,这比取消考试资格后果都严重。6、喧哗、吸烟等影响考试秩序行为有的同学答题比较快,做完在经过老师允许的情况下就交卷走人了,但是他要等同学,所以就在教室周围徘徊,吸烟,打电话等声音很大,影响其他人作答,这样的行为也会被禁止。不过这样的行为不多,很多老师不允许提前交卷,都会提示你多检查几遍。
高考成绩复查有成功的,但是成功率很低。在每年大量的复核申请中,可以说基本全是维持原判,只有极其个别的考生能在复核中发现错误,从而改变最终考分。高考估分和自己的实际成绩有差距是在所难免的,毕竟有的时候自己觉得自己答案是正确的就能得满分,殊不知还有一些步骤分,基本上分数和自己估算的上下浮动5分左右都是很正常的,如果自己不是精确的估分,而是大致估分,这样相差15分也是正常的。
高考成绩复核有成功的案例,但是概率极小。
如考生对高考成绩有异议,可提交复核申请。考试院在收集全区各市上报的成绩复核申请后,会组织专人逐一进行复核,内容包括:考生相关信息是否正确、是否考生本人答卷、是否有漏评、小题得分是否漏统(登)、各小题得分合成后是否与提供给考生的成绩一致。
复核完毕后,所有成绩复核结果反馈给各市招生考试院(考试中心),由各市将复核结果通知考生。
高考科目评审
高考所有科目均实行计算机在线阅卷,每次考试至少通过两位或两位以上阅卷教师阅卷,从系统中有效保证阅卷质量。对于分数的内容审查,考生可以申请评审的主题是否有错过的评价。
是否小问题缺少系统的分数,分数合成后的每个小问题是否与提供的分数一致,是否有任何错误在每个科目的总分,无论是自己的试卷,无论是多个解决方案等等。诸如评分标准、评分规则以及任何与评分的严重性不一致的问题都不包括在审查的范围内。
法律依据:
《应考人申请复查成绩办法》
第 3 条
复查成绩受理期限、申请方式、收费基准、应载明事项,均应登载於各该
考试之应考须知。
第 4 条
试务机关收到复查成绩之申请後,应於十五日内查复之,遇有特殊原因不
能如期查复时,得酌予延长并通知应考人。
第 5 条
复查成绩,应核对到考、缺考及违规扣分或扣考纪录,查对应考人是否未
依规定作答或阅卷委员未依规定评分,并依下列规定处理:
一、采用申论式试题者,应将应考人之试卷全部调出。以线上阅卷评分者,应将应考人之试卷影像档全部列印,内容包含阅卷委员评阅资讯、电子签章,以及应考人申请复查科目之各题分数。详细核对座号及各试卷笔迹无讹後,再查对申请复查科目之试卷成绩,应考人申请复查各题分数者,并将各题分数复知。但不包括各题子分。
二、采用测验式试题时,应调出试卷核对座号无讹,检查作答方法符合规定,并以读卡设备高低不同感度各重读一次无误後,将读入之答对题数及实得分数,连同计分方式一并复知。但遇有特殊情形,致无法正确读入答案者,得以人工方式计分,并依阅卷规则第二十条第五款规定办理。
三、采口试、心理测验、体能测验、实地测验、着作或发明审查、知能有关学历经历证明审查者,应将应考人之试卷或评分表全部调出,详细核对座号、各项评分及评分总和之平均数後,将复查结果复知。
四、并计年终考绩(成)成绩为总成绩者,应依据应考人提供之年终考绩
(成)资料,详细核对座号、原核算成绩时之年终考绩(成)成绩及
其占分比例後,将复查结果复知。
复查成绩如发现因应考人作答方法或使用工具不符规定以致不能正确计分时,应将其原因复知。
复查试卷或评分表发现有疑义时,应即查明处理之。
第 6 条
复查结果发现成绩登记或核算错误时,应将应考人全部试卷均予复查,重新计算总成绩,并按下列规定处理:
一、原计成绩未达录取标准,而重计後成绩达录取标准者,经典试委员长
暨监试委员核可後,由考选部报请考试院补行录取。典试委员会裁撤後,由考选部报请考试院补行录取。
二、原计成绩达录取标准,而重计後成绩未达录取标准者,经典试委员长
暨监试委员核可後,由考选部报请考试院撤销录取资格。典试委员会裁撤後,由考选部报请考试院撤销录取资格。
三、原计成绩与重计後成绩均达录取标准或均未达录取标准者,由办理试务机关迳行复知。
第 7 条
试务机关复查成绩时,如发现有下列情事者,应即报请典试委员长处理:
一、试卷漏未评阅。
二、申论式试题中,计算程序及结果明确者,阅卷委员未按其计算程序及结果评阅。
三、试卷卷面分数与卷内分数不相符。
四、试卷成绩计算错误。
五、试卷每题给分逾越该题配分。
六、典试或试务作业产生其他疏失。
前项考试典试委员会裁撤後,应陈报考试院处理之;如总成绩有变更时,
依前条有关规定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