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条 考生有第五条所列考试违纪行为之一的,取消该科目的考试成绩。考生有第六条、第七条所列考试作弊行为之一的,其当次报名参加考试的各科成绩无效;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生,视情节轻重,可同时给予停考一至三年,或者延迟毕业时间一至三年的处理,停考期间考试成绩无效。第六条 考生违背考试公平、公正原则,以不正当手段获得或者试图获得试题答案、考试成绩,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认定为考试作弊:(一)携带与考试内容相关的文字材料或者存储有与考试内容相关资料的电子设备参加考试的;(二)抄袭或者协助他人抄袭试题答案或者与考试内容相关的资料的;(三)抢夺、窃取他人试卷、答卷或者强迫他人为自己抄袭提供方便的;(四)在考试过程中使用通讯设备的;(五)由他人冒名代替参加考试的;(六)故意销毁试卷、答卷或者考试材料的;(七)在答卷上填写与本人身份不符的姓名、考号等信息的;(八)传、接物品或者交换试卷、答卷、草稿纸的;(九)其他作弊行为。第七条 教育考试机构、考试工作人员在考试过程中或者在考试结束后发现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认定相关的考生实施了考试作弊行为:(一)通过伪造证件、证明、档案及其他材料获得考试资格和考试成绩的;(二)评卷过程中被发现同一科目同一考场有两份以上(含两份)答卷答案雷同的;(三)考场纪律混乱、考试秩序失控,出现大面积考试作弊现象的;(四)考试工作人员协助实施作弊行为,事后查实的;(五)其他应认定为作弊的行为。
高考违纪当场就会进行认定。
经由2名以上监考员或者考场巡视员、督考员签字确认,签署考试违规处理决定书并及时告知或送达被处理人。
无诚信考生在考试中作弊、违纪的,将按照有关规定取消当年高考报名资格或录取资格,处理国家教育考试的违法行为。
高考违规行为
1、携带了被禁止带入考场的物品
大家想必都拿到了准考证,准考证上会清晰的写着哪些东西不允许带,一定要仔细读,需要携带的东西一样都不能落下,否则考场上很难借到。如果带了不该带的,可能会出现尴尬的局面,监考老师发现会替你保管,严重的就会被取消考试资格。只要是准考证上不允许带的,不带就没有什么可纠结的。
2、试卷、答卷或草稿纸等带出考场
我们知道,在考试现场,就算是草稿纸都是统一发放的,根本不需要自己带。虽然是草稿纸,但是考试之后不允许带出考场,也不允许作废,有监考老师会统一回收。草稿纸都不允许带出考场,试卷就更不能了,不然怎么给你阅卷呢。如果偷偷带出考场,这就是严重的违纪行为。
3、不按照规定的座位参加考试
这种事情出现的概率比较小,除非是无赖级别的。一般大家都会按照准考证的号码找到自己的位置,进来考场,大家都会对号入座,难免有人故意座错,如果有人故意为之,而恰好占了你的位置,一定要举手报告,不然被老师发现了,可能就是你俩的责任,可能连带受到处罚。
4、不遵守考试信号
高考是一场严格的考试,一切行动都要听指挥,哪怕是上厕所也要提前打报告。在刚发下试卷的时候,老师一般都会让大家先看看试卷有否有破损,看看是否缺页等,此时不要提笔就作答。这是不符合规矩的。还有就是考试结束了,结束信号已经发出了,但是很多同学还在拼命抢答、涂答题卡。有的老师不是很好说话,就会因此要给你违纪处理,同学也会着急就会发生冲突,最后结果不想可知。
5、考试过程中打暗号、交头接耳或旁窥等
考场是一个严肃的地方,不允许交头接耳,更不能打手势。你以为的平常现象,如果被监考老师发现,必然给你个违纪处分,轻则违纪处分,重则取消考试资格,以作弊处理,作弊的后果是很严重的,会被记入档案,这比取消考试资格后果都严重。
6、喧哗、吸烟等影响考试秩序行为
有的同学答题比较快,做完在经过老师允许的情况下就交卷走人了,但是他要等同学,所以就在教室周围徘徊,吸烟,打电话等声音很大,影响其他人作答,这样的行为也会被禁止。不过这样的行为不多,很多老师不允许提前交卷,都会提示你多检查几遍。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八十四之一规定,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为他人实施前款犯罪提供作弊器材或者其他帮助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为实施考试作弊行为,向他人非法出售或者提供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试题、答案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处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法律分析:高考作弊的,可以视情节轻重,给予暂停参加高考考试1至3年的处理,情节特别严重的,可以同时给予暂停参加各种国家教育考试1至3年的处理。
法律依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 第九条 考生有第五条所列考试违纪行为之一的,取消该科目的考试成绩。
考生有第六条、第七条所列考试作弊行为之一的,其所报名参加考试的各阶段、各科成绩无效;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当次考试各科成绩无效。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视情节轻重,同时给予暂停参加该项考试1至3年的处理;情节特别严重的,可以同时给予暂停参加各种国家教育考试1至3年的处理:
(一)组织团伙作弊的;
(二)向考场外发送、传递试题信息的;
(三)使用相关设备接收信息实施作弊的;
(四)伪造、变造身份证、准考证及其他证明材料,由他人代替或者代替考生参加考试的。
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考生有前款严重作弊行为的,也可以给予延迟毕业时间1至3年的处理,延迟期间考试成绩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