贫困专项计划一般有两种:1、报考贫困地区定向招生专项计划要求考生本人及其父或母在所在省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县或国家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有常住户籍;考生本人高一至高三在贫困地区连续就读,并有贫困地区高中三年学籍。录取方面,贫困地区专项计划招生安排在一本院校录取之前进行,原则上按招生学校所在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执行。若生源不足,可以根据缺额和生源情况,在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下降20分。若生源还不足,根据实际再适当降分,从高分到低分投档。2、有常住农村户籍的考生还可以报考农村学生专项计划。录取方面,农村学生专项计划的录取工作一般安排在第二批本科院校之前进行;最低投档控制分数线原则上按二本批次分数线执行。若生源不足,可以根据缺额和生源情况,在二本批次分数线下适当降分,从高分到低分投档录取。3、凡报考贫困地区专项计划、农村学生专项计划的考生,须在填报志愿前(具体时间查询当地考试院),持本人户籍、学籍等相关证明材料到所在县级招生办办理贫困地区专项计划报考资格确认手续。
没有区别
国家专项计划实施区域
法律分析:根据相关政策规定,国家专项计划实施区域为832个贫困县,其中包括所有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县和国家级扶贫开发重点县,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在新疆南疆三地州的22个团场。
法律依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15年重点高校招收农村学生工作的通知》
第一条 继续实施农村贫困地区定向招生专项计划(即国家专项计划),安排招生计划5万名,由中央部门高校和地方“211工程”高校为主的本科一批招生学校承担,实施区域为832个贫困县(包括所有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县和国家级扶贫开发重点县,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在新疆南疆三地州的22个团场),以及重点高校录取比例相对较低的河北、山西、安徽、河南、广东、广西、四川、贵州、云南、甘肃等省区。
第二条 继续实施农村学生单独招生(即高校专项计划),由教育部直属高校和其他自主招生试点高校承担,招生计划不少于学校本科招生规模的2%,主要招收边远、贫困、民族等地区县及县以下优秀农村学生,具体实施区域由有关省(区、市)确定。
第三条 继续实施地方重点高校招收农村学生专项计划(即地方专项计划),由各省(区、市)本地所属重点高校承担,招生计划原则上不少于有关高校本科一批招生规模的3%,实施区域、报考条件和招生办法由各省(区、市)确定。
贫困专项生有哪些限制
同时满足以下两个条件的考生,具有填报专项计划的资格:1、高考报名时具有国贫专项计划中当地省份所属困难县户口且连续满六年。2、具有户口所在县高中三年学籍。在户口所在县实际就读,并在户口所在县参加高中毕业会考。3、各省份结合实际情况报名条件各有不同,上述条件或有出入仅供参考,详细情况请询当地教育部门。专项生入学报到时不迁转户口,户籍暂保留在原户籍所在地,就业报到后可按有关规定迁入工作所在地区。专项生在校学习期间不转学,不转专业,与其他学生同等享受奖助学金政策。(此项规定在2014年高考录取时已取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