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高考排名如下:

高考分数线排名

第一梯队:河南和广东两个省份;2、第二梯队:山西、广西、安徽、云南、四川、山东;3、第三梯队:甘肃、贵州、江苏、河北、江西、湖南、浙江、重庆;4、第四梯队:新疆、内蒙古、黑龙江、陕西、湖北、海南、福建。

以下是各省高考分数线排名表,供考生们参考:北京580、江苏550、广东530、山东520、河南510、湖南500、四川490、陕西480、湖北470、河北460、辽宁450、黑龙江440、吉林430、福建420、安徽410、山西400、江西390、广西380、云南370、贵州360、甘肃350、海南340、宁夏330、新疆320、青海310、西藏300。以上分数线仅为参考值,在具体录取时,各大高校会根据考生的综合素质和专业要求等因素进行综合评定。

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由国家主管部门授权的单位或实行自主命题的省级教育考试院命制;由教育部统一调度,各省级招生考试委员会负责执行和管理。高考录取分数线是各个省份招生委员会根据考生的考试成绩和其他相关条件确定的一个分数线,用于确定考生是否能够被某个高校录取。

高考录取分数线可以分为两种类型:一本线和二本线。一本线通常是指对应一流大学录取的最低分数线,而二本线则对应二流大学录取的最低分数线。高考录取分数线会随着每年考试情况、高校招生计划以及考生的竞争情况而有所变化。在每年高考录取结束后,各个省份会根据实际情况公布当年的录取分数线。

高考录取分数线是一个复杂而重要的指标,对于考生来说具有重大影响。虽然我不能为您提供具体省份的录取分数线排名,但是希望以上信息能够帮助您对高考录取分数线有一个初步的认识。如果您需要详细的录取分数线排名信息,请及时向相关教育部门进行咨询。

高考分数线排名省份

2021全国高考分数线省份排名详情如下:

在2021年高考上总共有8套试卷,分别为全国甲卷、全国乙卷、新高考Ⅰ卷、新高考Ⅱ卷,北京、天津、上海、浙江自主命制4套。

全国甲卷:云南、广西、贵州、四川、西藏 这几个地区中文科二本分数线最高为云南的500分,理科二本线最高为云南的435分。与此同时云南文理科的一本线也是这几个地区中最高的,其实根据下文2020年的全国分数线也能看出云南20年的分数线也并不低。

全国乙卷:河南、山西、江西、安徽、甘肃、青海、内蒙古、黑龙江、吉林、宁夏、新疆、陕西 ;

这些地区中文科二本分数线最高为安徽的519分,理科二本线最高为江西的443分,与此同时安徽文科的一本线也是这几个地区中一本线最高的,理科一本分数线最高则是河南省的518分。虽然以上省份的高考用卷并不相同,但是整体来看还是云南省的分数线比较高。

新高考Ⅰ卷:山东、福建、湖北、江苏、广东、湖南、河北

这些地区中物理类则是广东的432分最高,历史类则是江苏省的476分最高。

新高考Ⅱ卷:海南、辽宁、重庆

这些地区中物理类则是海南的466分最高,历史类也是海南。

广西高考分数线排名

广西高考分数线排名如下:

2023广西高考分数线公布,理工类一本475分,文史类一本528分。

广西2021年普通高校招生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为:

一、本科第一批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理工类487分,文史类530分。

二、本科第二批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理工类348分,文史类413分。

三、高职高专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理工类180分,文史类180分。四、体育类专业的录取由文化分数线和体育高考分数线双线控制,各批次的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分别为:普通本科(文化/体育高考):225分/82分;高职高专(文化/体育高考):130分/60分。

五、艺术类专业的录取由文化分数线和艺术统考分数线双线控制,各批次的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分别为:

艺术本科文化分数线:艺术理类261分,艺术文类310分;

艺术统考分数线:美术类200分,书法类272分,音乐类208分,舞蹈类184分,播音主持类208分,广播影视编导类222分。

艺术高职高专文化分数线:艺术理类126分,艺术文类126分。

艺术统考分数线:美术类180分,书法类255分,音乐类176分,舞蹈类179分,播音主持类201分,广播影视编导类201分。

2021年广西高考录取政策如下:

1、应用条件。坚定的理想信念、思想进步、良好的品德、诚实守信、遵纪守法、勤奋好学、优秀农村高中毕业生(具体实施区域为相关省份(地区、城市)以公告为准),必须同时满足以下三个条件:符合2020高考统一要求;

我的父亲或母亲或法定监护人都是在农村地区注册的实施区,我有局部连续性3户籍年以上;我有户籍所县中学连续3年度情况和实际学习情况;

2、招生计划。2020我们大学在年的特别计划150人;

3、招生专业。科学与工程:电子科学与技术、机械、电气、材料、计算机类。笔记:如学校专业调整,以上招生专业将合并为相应类别,特殊专业(班)以省招生办公告为准。

法律依据:《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普通高等学校(以下简称高校)招生,是指高校通过国家教育考试或者国家认可的入学方式选拔录取本科、专科学生的活动。

高校、高级中等学校(含中等职业学校,以下简称高中)、招生考试机构、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及其招生工作人员、考生等,在高校招生工作过程中,违反国家有关教育法律法规和国家高等教育招生管理规定的行为认定及处理,适用本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