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高考的录取分数线都不尽相同,具体数据如下。

江西:文史类二本线472分,理工类440分。云南:文史类二本线505分,理工类430分。宁夏:文史类:二本425分;理工类:二本350分。内蒙古:文科本科第二批366分;理科本科第二批323分。甘肃:文史类二本425分;理工类二本345分。吉林:文史类:本科第二批364分;理工类:本科第二批327分。四川:本科第二批:文科466分,理科426分。黑龙江:普通本科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文史365分,理工308分。安徽:本科二批:文史480分,理工435分。重庆:本科批:历史类415分;物理类411分。
高考本科分数线是由各省的招生计划与实际情况来订的,所以分数不尽相同,可以登录本省的教育招生网站来了解本省当年的录取分数线。
2022年高考分数线
2022年高考理科分数线介绍如下:1、北京市2022年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为425分。

2、天津市2022年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为463分。
3、河南2022年本科一批:文帆运科527分,理科509分;河南2022年本科二批:文科445分,理科405分。
4、山东2022年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为437分。
5、广东2022年本科线:物理类445分,历史类437分。
6、四川2022年一本线:文科538分,理科515分;四川2022年二本线:文科466分,理科426分。
7、河北2022年本科线:历史科目类443分,物理科目类430分。
8、湖南2022年本科线:物理类414分,历史类451分。
9、广西2022年本科一批:文史类532分,理工类475分;广西2022年本科二批:文史类421分,理工类343分。
10、安徽2022年本科一批:文史523分,理工491分;安徽2022年本科二批:文史480分,理工435分。11、江西2022年一本线为:文史类529分、理工类509分;江西2022年二本线为文史类472分、理工类440分。
12、贵州2022年一本线:文史类549分,理工类451分;贵仔轿闷州2022年二本线:文史类471分,理工类360分。
13、湖北2022年本科线:首选物理409分,首选历史435分。
14、江苏2022年本科线:历史科目类471分,物理科目类429分。
15、云南2022年一本线:文史类575分,理工类515分;云南2022年二本线:文史类505分,理工类430分。16、浙江2022年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495分。
17、山西2022年一本线:文史类517分,理工类498分;山西2022年二本线:文史类450分,理工类417分。
18、陕西2022年一本线:文史类484分,理工类449分;陕西2022年二本线:文史类400分,理工类344分。
19、重庆2022年本科批:历史类415分,物理类411分。
20、甘肃2022年一本线:文史类485分,理工类442分;甘肃2022年二本线:文史类425分,理工类345分。
21、福建2022年本科批:物理科目类428分,历史科念弯目类468分。
22、黑龙江2022年一本线:文史463分,理工429分;黑龙江2022年二本线:文史365分,理工308分。
23、辽宁2022年本科线:物理类362分,历史类404分。
24、吉林2022年一本线:文史类511分,理工类488分;吉林2022年二本线:文史类364分,理工类327分。
25、海南省2022年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为471分。
26、上海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400分,特殊类型招生控制分数线503分。艺术类本科文化控制分数线300分、体育类本科文化控制分数线280分。
27、内蒙古2022年一本线:文科459分,理科427分;内蒙古2022年二本线:文科366分,理科323分。
28、青海2022年本科一段:文史类409分;理工类335分;青海2022年本科二段:文史类370分;理工类308分。
29、宁夏2022年一本线为:文科487分,理科412分;宁夏2022年二本线为:文科425分,理科350分。
陕西22年高考分数线
22年高考分数线如下:

1、北京普通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425分;特殊类型招生控制分数线:518分;
2、河北2022年河北省普通高考本科各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划定,其中本科批历史科目组合443分,物理科目组合430分;
3、天津2022年天津市普通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为463分。高校高水平艺术团等特殊类型资格考生最低录取控制参考线为:583分;
4、山东山东省2022年普通高校招生录取控制分数线公布,特殊类型招生控制线为513分,一段线为437分,二段线为150分。
《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普通高等学校(以下简称高校)招生,是指高校通过国家教育考试或者国家认可的入学方式选拔录取本科、专科学生的活动。
高校、高级中等学校(含中等职业学校,以下简称高中)、招生考试机构、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及其招生工作人员、考生等,在高校招生工作过程中,违反国家有关教育法律法规和国家高等教育招生管理规定的行为认定及处理,适用本办法。